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22:07
就是说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额度被用完了,剩下的那部分业务招待费可以递延到下一年抵扣吗?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中没有类似“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明确规定,不可以结转扣除。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顺便说一句,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抵扣的是当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中没有类似“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明确规定,不可以结转扣除。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不可以,都是按当年实际作调整,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额度被用完了,剩下的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