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律师帮看看这个问题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02:21
我上学期间在我当地乡镇农村信用社办的助学贷款,我快毕业时要和银行签订一个还款协议,意思是双方来签订这个具体还款计划,但当地银行没给我签,说我一毕业就得还,但我们合同上没有具体还款计划,可能意思就是双方以签订还款计划的方式来约定还款时间。我没有按他们的要求还,他们给我记了一个恶意不还款行为,我想起诉他们,可以吗?我起诉他们大约需要多少钱?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你只是起诉银行说侵犯了你的名誉权的话,那么诉讼费是100-500
如果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等财产类损害,则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不行,你没有这个权利

确实,你当初申请贷款的时候就有口头协议的。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虽然效力没有书面合同高。当不说你没权利起诉,就算起诉你也不可能打的赢官司。
虽然不是律师,好歹也是法律专业的。

楼上有人建议以侵害名誉权来起诉银行,个人认为这估计是要败诉的.

我不知道你当时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时,双方对还款方式及期限是不是有特别的约定,一般来说,还款时期在借款合同上就有约定,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或事后没有达成新的还款约定,那就得按原来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你说"但我们合同上没有具体还款计划",原来的借款合同不可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一般来说应该就是你上大学的时间,现在你要求和银行另外签订一个还款计划,银行是没有义务同意你这个要求的.

至于你到期未还贷款,银行把你了恶意欠款人,虽然银行的方式很欠妥,但你毕竟是有欠款未还的情形,要想告银行侵害名誉权,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