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抚养以及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39:42
我在9岁那年父母离婚,我判给了父亲,15岁时父亲再婚,并且日后与继母生育一男孩。18岁那年,母亲再婚,继父带有自己一女儿,与我同岁。今年我23岁,已婚,我想搞清楚,我母亲老了,谁来抚养?(我是肯定要管的,为了不让母亲吃亏。)房子是婚前继父自己的,结婚后,母亲操持家务和打工,家里买了一些太阳能,电脑之类的家电。他女儿虽然成人,但是还是家里养着。供他念完大学到现在工作了,还是伸手要钱。这样的情况,我母亲老了,她有义务抚养么?假如,继父没了,留下我母亲和继父女儿,她撵走我母亲怎么办?房子是谁的?家电是谁的?我母亲能得到什么?我为了以防万一,应该让母亲提前和继父写个协议?以保安全? 我父亲婚前有一房子,母亲离婚时没有要求分割,现在可以要求么?有权利么?现在父亲与继母2人自己又买了一个房子,原来的旧房子出租了。我弟弟还小(爸爸继母生),今年8岁,我父亲47岁。将来,弟弟20岁,父亲59岁,没有了能力,我弟弟上大学,结婚之类的,我有义务抚养弟弟没有?假如我父亲没了,能要求得到哪些?我还要赡养继母?

总之一句话,你对你的母亲有赡养的义务及继承的权利,继父的女儿对你母亲也有赡养的义务,没有权利做出赶你母亲走的事情。至于你的弟弟,你没有义务供他上大学,只是从家庭伦理上来说,你有这个责任,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
不管是你母亲那边的女儿也好,还是你父亲这边的儿子也好,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与你享有一样的、平等的法定继承权,除非父母已立有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你才能享有遗嘱上所示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