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17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53:11
我奶奶,没有生育过,领养了我爸爸。而后带着我爸爸改嫁(那是我爸爸几岁)。这个爷爷有4个子女。生活在一起几十年,把那些子女都带大。忘记是哪年了,爷爷去世,把房子给了他的一个女儿(不知道有没有遗嘱)。然后,兄弟们在一起签订了一个协议,就是每人付给奶奶一年100块钱(十几年前的行情)。然后是奶奶一直住在我家,17年了,他们都没有给过钱,奶奶生了几次大病,每次都是几千的花,也都是爸爸自己出了,老人生病想看看他们,也没有来探望。他们几个可都是奶奶照看大的。还给他们看大了孩子呢。现在没有人管。这17年中,子女中的老大,去世了。现在又一女儿,(住着爷爷的房子),在本市,其他的几个都在外地。都不联系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看不下去,能否代替奶奶去告他们?奶奶瘫痪3年了。他们应该偿还这17年的赡养费。老大在17年中的某年死去,死时40岁左右,他的儿女是不是该承担他父亲的这笔赡养费的一部分。17年前是100一年,现在是不是该涨价了?生病住院的费用也应该平分。假如老人去世,那些丧葬费用也应该平分吧?现在就是去了法院,怎么能找到那些在外地的子女呢?由这个本地的女儿转告?开庭的话,没有人来,怎么办?我该做哪些准备?
是否构成遗弃罪?我奶奶82了,瘫痪了,没有人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就像楼上所说的,费钱费时,执行力度方面也有所欠缺。
但有一点就是,连自己父母都不想赡养的还有什么亲情可言!!!法律难执行我们就说道德,你可以找当地的媒体或比较知名的媒体寻求帮助。

很麻烦,时间太久了。。。

本人认为;
要是打这个官司你能赢,但你不一定能拿到钱。连一年100可能也拿不到了。
因为,我国的法院执行太难。在说打官司一要钱,二要时间。在说最后的一点亲情也没有了。你还是想别的办法吧。

应该可以赢。 不赢的话也应该他们拿点钱给你奶奶开病。 要不他们就不是人。畜生。
你奶奶都白养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