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辞职之后想告我们公司,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26:08
我在联通公司上班一年,到现在为止每个月的工资都不知道是怎么发的,每个月公司就光往银行里打钱,从来没有工资条,加班费之类的一直不明确,而且几乎天天培训学习,像这样的培训时间是否应该算是加班?这样可以告我们公司吗?

广东胡律师:

只要每周超过40个小时,其他时间就属加班,不过你要证明你的加班时间得需要提供工资条及考勤记录,否则你很难主张要求其给予你加班费。

完全可以告的,最好现在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培训一般也就1-3个月,你那算加班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只有打官司了.

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 “加班”进行把握:

第一, “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 “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员工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就符合 “加班”的这一特征。

第二, “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 “加班”。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以上为引用内容,我认为有一定道理,但我并未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仅供参考!)
据此,公司利用非正常上班时间学习培训,应为加班,至于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则应视加班的具体时间(是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而定!
你这属于劳动纠纷,可先与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欲告公司,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