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法医鉴定对方不认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36:29
我右耳朵被人打伤导致鼓膜穿孔,我申请派出所出鉴定委托书他们不出,后来我自己通过律师事务所做了法医鉴定是外伤性鼓膜穿孔,我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派出所又将法医鉴定委托书出了给我,让我去公安机关的法医门诊去做鉴定,但是人家不做,原来做的那份法医鉴定对方说不认可???

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
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受伤的是你,你拿着委托书去做就是了。对方不去是他们放弃权利(这一点要让公安机关知道)。另外要保存好医院的病历,这是重要的证据。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是要坐牢的,你是受害者,不要太被动。

这种现象的确很多,由于损伤程度鉴定是负责处理刑事相关问题的,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程度,嫌疑人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所以一般在处理案件时,侦查机关乃至检察机关都需要明确的鉴定结论,但你所在社会上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由于缺乏对案件的了解,对于案情等发面都存在一定的主管观念在里面,故警方一般不会采纳,建议你还是要去派出所所要求的相关法医部门进行鉴定,或者由该派出所委托后到社会的鉴定机构进行,这样从司法程序上就能得到一定的保证,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就会有更高的司法效力

你自己选择的鉴定机构做鉴定,是不被认可的,无效的。

必须由派出所指定或带你去法医门诊(一般都在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才行。

你去公安机关的法医门诊,人家咋能不接呢?是不是你忘带介绍信?没带齐鉴定所需要的病历等材料?去错了相应的法医门诊,人家不是管你这个地区的呢?或者你可以要求派出所民警陪同你一起去。

双方打架都有受伤,怎么一方成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