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能够审判多少年的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45:41
为什么有律师说 区级法院不能判16年以上呢 说我们这里区法院只能有判14年 以下的权力 我还想问问看 人家叫去追债 其实是没有的债务 骗人去的 什么事情都是她叫去的 也是他的人指挥怎么做的的 最后法院判他叫去的人绑架罪名 而他什么事情都没有无罪释放 这样法律允许吗
这是不对的,按规定初级法院对可以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无管辖权,要移送中级法院。
16年有期徒刑并不在上述范围内,所以初级法院是有权管辖的。
初级法院能够审判全部被告单项罪名15年以下、数罪并罚20年以下的案件,但如果同一案件中有一人或有一罪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应全部移送中级法院管辖。
补充:
区级法院不能判16年以上呢这种说法是有这个可能,有可能当地省高级法院对一些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进行细分,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附合绑架罪的,指挥他人的人也是这起犯罪的共犯,且应是主犯。无罪释放肯定是错误的,但刑法上一切都要讲究证据,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情况,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1.只要不是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法院都有权利管辖,判决。(需要提醒,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可能判处无期,死刑,基层法院就没有权利了,必须移送上级。)
2.如果你觉得当事人另一方在当地很有权力,或者与当地法院有关系,可能审判不公,对你不利,你可以提出改变管辖,或者向其上级法院申请。
补充回答:
1.判决16年的案子,基层法院是有权利的,不知道那个律师是根据什么依据告诉你的,
2.谁构成绑架罪,而谁又无罪释放,法院都是以事实和法律来做决定的,也许判决结果和客观事实情况不符,但应该是合法的。(在法律上,证据是最重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推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十五年以下(刑法规定“以下”包括本数)的刑事案件,由于数罪并罚可以叛处最高20年的刑罚。所以基层法院有权力审理20年以下的刑事案件。我怀疑向你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根本不是律师。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