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在来宾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3月31日交房,但没交,我该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19:44
这套房子我是第二买受人,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讲第一买受人已经决定放弃这套房子了,所以才卖给我们,但是现在房产局的备案还是第一买受人的,房产局讲需要第一买受人带着他和银行撤销贷款合同的材料亲自过来才能办理注销备案登记,只有这样我才能去房产局备案.现在是第一买受人和银行签订的撤销贷款合同的材料找不见了,所以这套房子办不了注销他的备案登记,也办不了我们的备案登记.

那时候 你接守的时候应该办完手术的啊,现在咨询下银行看

不知道你现在是不是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交付了一定的房款,如果是这样,朋友你就不要担心了。担心受怕的应该是开发单位或者是代理销售公司,这叫一房二卖他们要赔偿很高的违约金的,他们会主动找你们协调的,比如说延期交房要支付违约金,主动提出优惠条件让你们俩个买房者其中一个另外选套房等等,第一买受人已经决定放弃这套房子的手续应该是开发公司和销售代理公司急着帮助办理的。如果你等不及了,你可以提出最后时间通牒给开发公司,要不说就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执行,他们一定会高度重视的,因为毕竟现在交房时间已经过了,违约的是他们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