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可否直接存入对方对公账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31:05
现金可不可以直接存入对方的对公账户?

完全可以,在对方的开户行(或联网的同类银行)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存款单填入对方的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要存入的金额,银行会为你办理的。同时,银行收进款项后,会给你一联回执。你可凭此回执来记账。
如是付给对方货款,应向对方索要发票,以作为支出凭证(银行回执作附件);如是预付款,记入对方往来账。

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我找了下现金管理规定,国务院颁发的,这是其中几条,你看一下吧。

第五条 开户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为一千元(含一千元)。超过结算起点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办理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大宗异地采购,也应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办理转帐结算。
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贷款,应当以转帐方式支付。

第六条 开户单位在经济往来中,不得拒收转帐结算凭证,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开户单位在经济往来中拒收转帐结算凭证的,持转帐结算凭证的一方,有权报告对方的开户银行查处。

第七条 开户单位在银行送存和支取现金,必须按规定分别在《现金缴款单》和《现金支取凭证》上,如实填写现金来源或用途等。

可以,不过做账的时候要有他们公司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