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词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04:37
我们专业开展模拟法庭,老师要求我们准备一份完整的卷宗,我是审判长,就负责写卷宗里的关于审判词的东西,应该怎么写,
马上就要交了,请大家帮帮忙,最好具体点,有个现成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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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转帖一个判决书,你也可以自己到某些法院的官方网站下载:
  周治明诉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涪法民初字第919号

  原告周治明。

  委托代理人蒋能友,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市涪陵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0855149—4。

  法定代表人汤君雄,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冉光辉,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郎洪,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治明与被告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治明的委托代理人蒋能友,被告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郎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治明诉称,2002年4月30日,重庆市涪陵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签订了《涪陵五中学生宿舍二、三号楼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土建、水电安装、装饰。2002年5月,原告去被告处务工,从事水电安装工作。该工程竣工后,被告于2004年元月9日给原告出具欠条,欠原告水电安装工资12000元。后被告先后支付部分欠款,至2007年2月17日,尚欠414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水电安装工资414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周治明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在诉讼中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重庆市涪陵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第五中学校于2002年4月30日签订的《涪陵五中学生宿舍二、三号楼工程施工合同》,拟证明工程属被告承建,韩乐伟为该工程项目经理。2、借(领)款单据,拟证明2004年1月9日,韩乐伟等人确认欠原告水电安装费12000元,被告先后多次付款后,尚欠原告4140元未付清。

  被告重庆洪源建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