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超过36H以后不想加班,但该公司又很忙碌必需要加班,该怎么处理?(劳动法规定员工加班不得超过36H)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42:08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6个小时是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身体健康角度出发规定的,企业不能更改,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行。
平时36小时以内的加班,都是要劳动者自愿才可以加的,并不是公司决定就可以。36小时以外的,你完全可以不甩他。
而且并不是公司想怎么刁难你就怎么刁难你的,如果公司作出任何违背劳动合同约定的决定,包括降工资、调工作部门,都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不是与员工民主协商通过的,都无效,不能用来约束员工。

1,若你是公司,必须知道劳动法有规定员工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月,但同时也提出若征得员工同意,可以额外加班。
因此,企业可据此做文章,和员工签订“同意配合加班”协议书(若不签订,则不再任用),这样以后就可以让员工加班超时而不怕纠纷
2,若你是员工,建议你还是配合加班,不然企业有的是招可以对付这种情况的,劳动局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毕竟你是拿着公司薪水的,除非你想离职,对吧

劳动法是规定员工加班不得超过36H,但公司要是赶货的前提下,是没有一家公司是按劳动法的,没货单时他们用人单位才想到劳动法,想一个钟都不想给你加,要是你去劳动局告他们,那你往后在公司就没有呆下的余地,所以嘛打哪家就要受哪家的撑控。除非自己做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