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生命案学校无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29:32
学生发生命案学校无过?
2008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纪念日,广西桂林永福2中初3学生在上课期间在校外发生惨案,死亡3天后才发现尸体!失踪的时候未有老师去寻找,学校也未通知家长!事故发生后学校最终未做任何赔偿!死者家倒欠学校1万元!学生发生命案到底谁的过?为何事过那么久了学校还未做任何解释?命案发生期间学校领导还警告学生不许对外提起此事!亡者何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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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大了,什么学校啊,没尽到义务...

不能这样武断,说是学校的责任,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这个学生有很大的问题,出去校外都是自己随心所欲,从来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离校,学校也需要负责人吗,告诉你吧,现在的问题学生太多了,不要动不动就说学校的责任,难道社会、家庭都没有责任了吗?
不要每次都这样说,在我看来,凡事向您这样说话的人就是想把责任推到学校的身上。是没有素质的表现。知道吧。
改变自己吧。在这个社会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幸运的活着。凡事都有个原因的。

什么烂学校,拆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