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释义上:“签署”是否包含盖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53:06
如题,签署一词是否包含盖章?或是仅指签字? 有具体援引根据吗,谢谢~~
如有可能请提供下援引依据,或该类词义的解释该遵循何种方法? 谢谢~~~

签署包含盖章。签署指签字或者盖章,乃至于按手印都视作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1.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