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检部门的同志进来 触犯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工商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36:16
食品标签上什么都有 就是没有配料这一样 现在工商部门检查 说有罚5万 请问是否合理?是依据哪一条来处罚的?注:是初犯。标签中品名、厂名、厂址、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已删

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称为预包装食品。
●新增加内容: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

新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

新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10)辐射食品及使用相关配料的应在标识中注明。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