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45:17
我们在06年买了北京本岸一所住房,应该年底交房,因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拖业主,我们维权了一年多,在房屋还没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给我们钥匙让我们装修,入住协议也一直没签,开发商欠我们的违约金一直不给.所以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可是现在物业把我们告了,传票都寄来了.请懂房地产法的帮我分析一下,这种三角债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法院判我们交物业费我们不交会怎么样,有机会赢官司吗?谢谢!

两个法律关系。
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按照规定和约定,开发商应当将符合规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按期交付,如果违反则构成违反规定和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房屋未经验收就通知交付,则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规定和约定的证件,否则可以依法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问题的关键:1、开发商是否按期通知业主收房?2、业主收房已经实际入住,则是否签署相关的协议?不仅仅是受领通知。3、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二、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业主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则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追缴。
综上,您应该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应当按约支付。

不知道你所说的没验收合格是指业主收房时没有验收合格还是指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是业主没有验收合格,并且没有签署入伙协议,也没有办理完入住手续的话物业费是不能发生的,可以考虑搜集一下这方面的证据,另外开发商有严重的逾期交房现象,合同里有明确的关于逾期交房的赔偿比例及期限(好像是第十三条),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好像是第二十五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去找相关部门(法院或仲裁)
如果是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分户质量验收表的问题就更严重了,这样的房子开发商根本就不能交付使用的,一告一准
祝好运,有问题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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