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的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14:20
一对夫妻到影楼拍婚纱照,中途男的有事先走.影楼觉得小两口形象气质很好,跟女的商量用他们的婚纱照放到橱窗作宣传,时间为两年.作为回报,影楼免去他们两人的照相费用,同时签定合同一份.回家后女的跟男的说了这事,男的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一年后小两口离婚,男的看到了顶橱窗中的照片,觉得美好回忆成了让人伤心的事,于是要求影楼撤掉照片.影楼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坚持要放满两年.男的称自己未在合同上签字,不能算作有效合同.问:合同是否有效,该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影楼使用婚纱照放到橱窗作宣传,应该与两人签订合同。影楼在签合同时,仅由女方签字,按照《合同法》第49条,影楼有理由相信女方具有代理权,所以,该代理行为有效。

2、回家后女的跟男的说了这事,男的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这说明男方是知道这件事情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的代理行为,可以要求撤销这份合同。但是男方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去行使撤销权,当两人在1年后离婚,男方想再行使撤销权时,按照《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男方的撤销权消灭。

3、在男方的撤销权消灭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影楼可以用他们的婚纱照放到橱窗作宣传。

但是,拿个离婚夫妻的婚纱照做宣传,对影楼来说并不好,可能让来影楼拍婚纱照的客户产生这样的感觉:在这里拍婚纱意头不好,会导致离婚!

所以,建议影楼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支付一定的照相费用,影楼撤出宣传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