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记账法的规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23:22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但有时候为了某些核算的目的,填制的凭证可能出现只有借方或只有贷方的情况,即借方有一个红字和一个蓝字,或贷方一个红字和一个蓝字,请问这种情况大家有没有碰到,算不算违背了规则?

当然有这种情况,我遇见很多,其中有一次是这样的
企业会计由于计算错误,少记了收入而多计了销项税,为了调整这笔业务,我给她做了个调整分录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类似的问题很多.只要你明白其中的道理,分录怎样做倒是次要的.

这样做一般都是调整分录。

只要合理使用,不算违背规则。

有一个原则,跨年的帐一般不能用红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