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工厂为赶货让工人加通宵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04:35
白天上了一天的班,工厂为了赶货,让我们加通宵,这样上班真的受不了,工厂这样做合法吗?而且我们厂每天加班3个小时,但是只算我们加班2个小时,真的太黑了!
对了,还有他们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就是你第二天不用上班了,算你第二天的正班,这样合理吗?

1、“工厂为赶货让工人加通宵合理吗?”:不合法。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如果是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一天最长加班3小时。
  依据是: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我们厂每天加班3个小时,但是只算我们加班2个小时”:收集好加班时间实际是3小时、而不是2小时的证据,然后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请求3小时的加班工资。

  3、“他们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就是你第二天不用上班了,算你第二天的正班,这样合理吗?”: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平时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即给150%的工资,不能以事后的补休代替加班费;
  (2)如果是双休日加班:能补休的优先补休、不给加班费;不能补休的才可以给加班费代替,加班工资是200%;
  (3)如果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300%的工资,不给以补休代替。

  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给别人打工没有合理与否,只要你觉得合适就干 要不就拉到

虽说是不合法,但他们有没有付工资给你,以前我在富士康工作,那些工程师经常加班加点到通宵,但是报加班的时候层层卡关,远远报不上那么多小时,那能有什么办法,你能跟企业斗?唯一的方法就是做得了就做,做不了就不做

现在工厂都这样!有加班费还行。 没的话你可以去告他了!

一句话:不合理。这侵犯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