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跨省告一网上卖家,价值50元的物品,问法院相关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1:41
经济纠纷,跨省告一网上卖家,价值50元的物品,问法院相关费用。卖的东西描述不太相符。请问要支付法院多少钱,是什么费用,我要向他退钱回我,并赔偿1元费用。原告四川,被告广东的,要是打官司去那打。传票要多久,没有对方的具体地址。只知道在那个市区,叫什么名。
只知道名字,不知身份证号,不知具体地址,只知在周围1公里范围,是快递送货的,没有合同,就是淘宝购物。 如果胜诉,能不能让对方赔偿我的误工费,车费,来广的吃住费用,共1万元。

补充回答:
  1、“只知道名字,不知身份证号,不知具体地址,只知在周围1公里范围,是快递送货的,没有合同,就是淘宝购物”:
  (1)查清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否则无法受理。
  (2)淘宝上的往来确认信息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证据。
  2、“如果胜诉,能不能让对方赔偿我的误工费,车费,来广的吃住费用,共1万元”:可以在起诉时作为诉讼请求提出,作为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合理的、有票据的费用会支持。
  3、还有,再提示一点:如果“卖的东西”只是“与描述不太相符”:并不是根本不符、或是根本无法达到你使用的目的,不构成根本违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解除合同、退货还款、赔偿损失的请求,倒是可能要求商家调换或是调整货价、修理等。
  只有货物不能达到你购买的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时,才会判决解除合同的。

  1、“法院相关费用”:
  (1)法院收取的也就是诉讼费。价值50元的诉讼费50元。
  (2)有些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可能索要一些所谓油费或是电话费,但没有法律依据。
  (3)如果请律师费,这种情况一般会按件收费了,具体收多少,各地不一、不同的律师和律所也不一样,和你想请的律师去协商。

  2、你要求他“退款,并赔偿1元费用”:应是只想出这口气、要这个说法吧?应该先看看是否值:跨省打50元的官司,而且是网络购物的官司,有可能连花费的路费都比你的诉讼请求数额要多。

  3、“要是打官司去那打”:
  (1)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你应到广东卖家所在地(还是网站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即(如果你们约定了交代地点并已经在约定的地点履行交货的:可以在交货地法院起诉):你的情况,如果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四川你所在地、并且是在四川交的货,你可以在四川起诉。
  (2)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在约定地法院起诉。

  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