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并那女的在认识我前就一直交往,这样算不算重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24:54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他和那女的认识6,7年一直有来往,现在他们生了儿子,儿子都两岁了,这样可不可以去告他?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这男人根本跟那女人站一起,想让我退出,并且不想补偿,我和他没有孩子,他叫那女的跟我谈话了,我已把我们语音录音和在QQ上的聊天记录全保存下来,足以证明这孩子是他们的,他们的小孩是我们婚后才生的,我老公每月有寄抚养费给小孩,这些都是那女的亲口说的。现在不是我想不想挽回的问题,是他们想在一起生活,让我退出,我要得到这两年来的补偿,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两年来他从没对我尽到一个丈夫应负的责任。

这些都没有意义了,不是吗,最主要的是你需要怎么样来重新开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新婚姻法解释:第三条【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解释】本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二、禁止重婚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重婚是剥削阶级玩弄异性、压迫妇女的罪恶行径,故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纳妾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女子为偏房。妾是旧社会一夫多妻的产物。纳妾是一种重婚行为,应当坚决取缔。近年来出现的包“二奶”,妻与“二奶”同堂的,相当于纳妾,应当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