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卖粮款不见本人,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48:55
我村村民[共计16户]于去年十一月份把粮食卖给同村的一个村民,当时拉走粮食的时候说的是卖了就付款,结果一直拖欠至2008年年底,经村民多次上门追款下,全款共计十一万左右,当时付了欠款的三分之一,剩余的三分之二写下欠条‘于2009年4月23日付清,如不付清拿房屋顶’结果于4月23日上午16户村民上门要款,未见本人,家人不配合说联系不上,如果一直找不见本人,村民是否有权像欠条上所说的拿房屋顶替,是否合法或者是该经过什么部门解决。

拖欠卖粮款,属于粮食买卖合同争议,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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