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包裹必须带个人印章,请问这个是邮局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09:30
从外地寄的包裹(收货人是他父亲),昨天晚上邮局人打电话叫去取,今天早上带着他父亲身份证去了,结果要我们拿出他父亲的手搓(章)才能领,当时通知我们时,也没说要带什么手搓,我们没带,非要回去拿,我说要没有怎么弄,工作人员说,要不就去现刻一个,以前取包裹也没说要带什么个人印章啊,请问这个是邮局的规定吗
我们说那先不取了,等你们把包裹单送我们手上,我们再来,工作人员说,超期不取要收费,(包裹从发到今天一共是6天的时间了,怎么算超期?)我们还没看到包裹单,不会不给我们送包裹单,等到超期再送来吧,遇到这样的邮局工作人员,真不知道怎么处理,请大家给点好的建议,先谢谢了


包裹单
收件人身份证
带领人身份证
就可以领取的!
超期是指包裹单投递后的3、5、7日后(各地规定不一的);一个月未领取则作无人认领处理。
这样的工作人员只有一种办法——记下工号、11185投诉他,投诉的时候话说狠点!

凭包裹单和身份证就可以取,哪里都一样!

没有,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了,一般都是签字!
没有要求要带章!
估计你那邮政局跟刻章的人有私交。
一般是一个月保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