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走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21:05
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实在不想继续干了,合同上又规定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但是实在是一天都不想待了,公司制度很不规范,一星期上六天班,几乎天天都要加班,又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现在又要交新项目给我,我又不想接,但是快月底领工资了,怕现在走了拿不到工资。如果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话不晓得有好痛苦。这种情况直接拿了月底工资就走人能行吗,会不会要交违约金之类的?
合同里说如果因为辞职造成公司损失才会交违约金,所以我现在不想接新项目,但是之后这几天又完全没事情做,不做的话又要挨骂,之前都是过两天请一次假,BOSS昨天又专门叫我不要再请假,事情多什么的,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工作要做。
另外,公司之前问要不要买社保,由于买社保我也要交钱,工资也不高,当时就协商没有买。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们的合同上签订的内容,工作时间是不是5天8小时工作制,如果是的话还要看清楚你的工资单上的内容,有没有一项加班费或是周 六加班费,如果只有加班费的话再自己核算一下,看周六有没有算做加班。
如果合同上是5天8小时工作制,工资单上又没有周六加班,或加班费里没有把星期六算做加班的话,你可以直接提出走人,然后要求公司补足你的周六加班费和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在公司工作时间计算,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计半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个月计。你提出走人和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要解除合同才行?

恩,就是基本的辞职,我也怕麻烦,想领了工资,提交辞呈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