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职工55岁能不能领取退休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27:39
我是重庆人,我父亲现龄51岁,一直在交养老保险。以前是国营企业的正式工人,在井下连续工作6年后因患类风湿在地面工作了两年,后又烧锅炉烧了5年,如果按照特殊工种计算的话,他应该从事特殊工作(6年井下工作+5年高温工作),他能在55岁领取退休金吗?麻烦各位,谢谢

算是,不过看你工作情况而定,如果属于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就是了,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井下工作要连续八年,锅炉工是否属高温要当地劳保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