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是如何限制招待费入账的,如何合理避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16:31

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可以扣除的,多出的都要缴纳所得税

同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