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选择节育措施的权力吗?对强制我的妇女主任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我该怎么反驳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3:58:22

首先来说你有这样的权利

前提是做到不超生,否则谁也不行!!!
节育措施可以自己选 谁也左右不了你,但要保证以后做到节育

参照:《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呵呵 具体的看你处于什么情况了!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有这个权利,并且《妇女儿童保护条例》里有明文规定。
但是要注意,不能超生,否则你会被强制执行。
具体选择什么方式,那是你的人身自由,可以选择手术、环、避孕针、口服药,甚至套套。但是你反驳的时候要有理有据,并且能保证你今后可以做到节育

2楼正解 你不超生就是他为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