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法律的进,胡诌的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41:24
我姐姐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发生点事,她是手银员在彩票站,可是不熟悉哪个系统,操作很慢,有一个顾客因为怪她慢,就要自己从钱柜里拿本应该找他的零钱,姐姐说了些不好听的!然后就把姐姐打了!头上被打开个口子!
但是姐姐一直就有一种血液病,已经11年了,但是最近1年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了...他的病很怕受伤,受伤后伤口很难愈合,所以在被打后她的病情又负发了...基本就是这样的...这样要是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胜诉纪律大么?

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双方责任怎么算...那个人不知道姐姐的病情!

因为他的行为照成你姐姐的病情复发,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要求进行赔偿,但仅限于本次治疗费用,换句话说,疾病长期的治疗还由你们自己负责,打人的人只需支付到治疗到被打前状态的费用。

这是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竟合的情形,一般只要受害者主观上没有过错,且侵权行为确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之一,侵权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从而使受害人受损害的生命健康权得以顺利回复。

胜诉百分之百。。。 对方肯定要赔偿的

对方肯定要赔偿的

报警110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