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律SO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51:35
A君(男)与B君(女)于1936年结婚。1940年A君病死,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子女。A与B结婚前A君于1936年前已经购下一栋楼。1951年B君将房子合法转到自己名下(其证明人是A君的妹妹),并有房产证至2004年,期间曾将房产证遗失,在1983年经登报公示后发还。2002年B君在公证处立下赠与遗嘱给本人。2004年B君病死,本人于2007年经公证处合法过户到本人名下。并取得房产证。于2008年,A、B君的子女要告本人侵权。本人是遗嘱继承人,B君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法,有遗嘱先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才按法定继承处理。现问法院接受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不违反管辖的规定,法院就可以受理,受理只是形式上的受理,即不审查是否有确切的证据,你的情况要法院受理后提供你的相关证据,法院才能根据证据判决。如果查证属实,这个官司是十拿九稳的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