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建厂房,从单位账上借10万元,用了不到一个月还了,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30:01
如果我就是单位负责人,而且是让朋友打借条入账的呢?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你的金额不够成较大,这个就不够判刑的。

没有经过公司同意 从单位账上借10万元那天
你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你以后归还是另一回事情

当然了

这要看是否依合法途径 手续是否齐全 有否借据 领导是否同意 有无各方签名,如果只是私底下行为,不管有否归还都属于挪用公款罪 只是情节与后果轻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