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申请执行应如何操作才能保护申请人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55:19
对于被申请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在法院调解书生效时其已离婚,原配偶姓名不详,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解调书,并知道他早有准备,离婚前夫妻共同房产已卖掉,其与人合伙经营的多个果树种植园也是以其表弟的名义,经营往来款项也是用其表弟的名义开的银行卡,其并扬言其个人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从各种信息判断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财产可能已全交由原配偶控制(共同所育的两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实际随原配偶生活),此时如何才能执行到其原配偶所掌握的财产及其所经营的果树等财产?

对方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你可以行使撤销权

因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现在虽两已离婚,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