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虚开增值发票,财务人员有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40:25
公司向以客户出售商品,但他没有出口权只能委托有出口权的公司出口,但那出口公司要我公司开票用于出口退税,而该公司要求我们开的票的单价都要比我们以往开给其他客户的要高,这种行为是不是虚开了增值税发票呢???我们这些财务人员是不是也有连带责任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摘自刑法)
3.引用这么长的法律条文,只是想说明,是有连带责任的.

那个具有出口权的公司是为了能多退一些出口退税,才要求你们这样做的。如果你们多看了金额,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开票的财务人员、财务主管都是有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