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的过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28:06
请问,上诉一工程款拖欠,法院受理,发传票给被告,被告不在居住地,他家属接到传票不承认该情况以不知情为由,但被告给的地址以联系方式都对,需要原告去被告现所在地传递传票还是法院传递?

送达传票是法院基本的诉讼职责,肯定是由法院送达,当事人没有义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告不在住所,可以由与他同住的成年亲属转交,或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将传票留置在其住所内就算送达了.家属只是简单地代为转交,并不需要知情或承认什么.
另外在外地还可以由原审法院向其所在地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或是邮寄,或是公告.办法多得很.

法院去传递。如果法院传递不到。会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是60天。
对于案件的实体审理,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的案子,证据充分,就会缺席判决。然后就是执行庭的事情了。
如果这个被告没有财产的话,官司打赢了也很难拿到钱。

法院去传递。如果法院传递不到。会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是60天。
对于案件的实体审理,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的案子,证据充分,就会缺席判决。然后就是执行庭的事情了。

法院传递,你就耐心的等待开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