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质保问题,精于法律的请进,宏图三胞工作人员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17:17
我在南京宏图三胞旗舰店买HP笔记本时附送了一个U盘,没用几天就坏了。第一次给我换了,但没用几天又坏了,我打电话给他,他说第一次换是因为商家仁义才给换的,现在没有存货了没办法换,况且硬件该找HP售后,言下之意就是不换,但第一次明明说谁销售谁负责的,我该怎么办呢?
有可能的话告诉我具体的法律条文的款数,以及我若起诉时的胜率

你好,商场有“赠品”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首先,商场的这种“赠送”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也就是消费行为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消费者进行了消费,即给付了商品的价款或者所接受服务的费用之后,商场才会将相关的物品或者服务以“无偿”或者“免费”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并非单纯的“赠与”。
第二,商场的这种“赠送”所提供的“赠品”理所当然应该属于商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等同于售出的商品,因为这种商品虽然消费者不另外支付价款,但实际上价款已经包含在消费者支付的“主商品”的价款之内了,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22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三,商场的这种“赠送”也可以界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只有消费者给付了“主商品”的价款,商场才会履行“赠品”的赠与行为。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第四,商场应当对“赠品”承担“三包”责任,已经是消协处理消费投诉、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共同认识。

我认为,你无论找消协还是打官司,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商场必须更换。
祝你维权成功!!

您好!赠品的质量一般我们是不保证的,已经帮您换过一次了,请您也体谅我们的难处。

必须换,此赠送行为属于商业行为。

附送品也是商品,说是附送实际上也是购买,U盘属天电子类商品是有保修的,可以打多打几次10106699投诉,或直接打总裁投诉,也可以找12315投诉,投诉的多了肯定可以换的。态度要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