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10:56
我是沈阳铁路局吉林机务段一名离岗的在职职工,于2001年12月被原吉林机务段“50一刀切”强行拿下岗,强行按内部退养支付工资待遇。(吉林机务段为非法人企业,2005年吉林铁路分局撤销后由沈阳铁路局直管站段。)
吉林机务段在国家明令禁止(国务院111号令、劳动部259号文件),铁道部、沈阳铁路局内退政策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执行国家、吉林省、铁道部及法人企业沈阳铁路局的内退政策,擅自出台吉林机务段[2001]7号文件《关于公布〈吉林机务段二00一年减员分流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职工,不再聘用任何岗位,……。”违法违规的霸王条款,强制“一刀切” 办理内部退养。
我当时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在本人不知情、不自愿、没有提出内退申请,没有签“内退”协议,什么手续也没有的情况下,被吉林机务段强行停止工作,就这样被剥夺了劳动的权利!
维权数载,从吉林机务段一直找到铁道部、国家信访局;从吉林机务段找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我们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依法解决!
1、 沈阳铁路局作为企业法人,作为吉林机务段的主管部门负有依法纠正,依法解决问题的行政管理职责,但对职工的长期依法投诉,却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既不给书面信访答复又不予以纠正,不执行企业法人自己下发的内退文件,使我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依法按政策解决!
2、各级信访部门对职工的长期投诉,层层下转、层层不作为,使职工依法维权陷入死胡同!
3、当地政府劳动仲裁部门、对我们的问题不予依法受理,依法立案!
由于当地政府行政干预与沈阳铁路局的压力,劳动仲裁部门、对涉及私企的劳动争议给立案,对铁路、化公司的劳动争议一般都不给立案,顶多就给你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了事,拿到法院也不给立案。
我想请教的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我的问题由那个方面提起诉讼较为有利?(因涉及到仲裁及诉讼时效等)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机务段单方面强行变更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强制按内部退养开工资)
3、非法剥夺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
4、违反国家办理内部退养的法律规定。
5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你说问题不是简单的文字回答,找个律师具体的询问

你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

内退人员属于企业对职工岗位处理的一种形式,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仍属于该单位的职工,应当到当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题很复杂,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去当地找个律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