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触犯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05:43
中专学校让中一的同学外出实习(一般是念完两年才去的),开始的时候承诺是去一个月(2月23日出来,本来3月底就可以回去).后来改成两个月,说4月底可以回去,现在因为很多同学罢工,学校改成5月5日回去(摆明了学校有赚钱).在这两个月中,我们的工资是0-150元,国假没有加工资,没有放假,周末没有休息.
我们是在交了一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后被叫来实习的,上课时间只有一周多几天.请问这样学校算是触犯法律了吗?现在能不能去告的,能告的话要去那里告呢?
拜托热心的人帮忙解答一下,因为我觉得我们学生的权益被侵犯了!希望能讨个公道,谢谢大家了,这对我很重要.

广东胡律师:

你们未取得毕业证,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是不会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与你们签订的也是“实习期的协议”。

不知你们是否与学校及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实习协议(应把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重要权益予以明晰),如果有你们可以集体上诉学校及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的话,你们很难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