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等音乐软件侵犯音乐的版权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01:46
1.酷狗等音乐软件把流行的歌曲都弄到网上了,那些唱片公司该如何盈利呀?是不是侵犯了唱片公司的版权?怎么没人告他呀?
2.或者说酷狗是与唱片公司合作的?

1.司法不健全,所以双方各持己见,酷狗只是把音乐定义为试听,用户是选择性的,关于侵权有待争议
  实际上位于音乐产业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一直没怎么盈利。从卖唱片这个角度讲,唱片销售体系和冰棍销售体系差不多,主要的利润在零售商那儿,唱片公司走的是薄利多销路线,唱片销量上去了才可能挣钱。比如一根冰棍如果零售价格是1元,那么零售商拿货的批发价(我们一般看到的“一根就批”的那个批发价当然不是真正的批发价,最多只能叫优惠价)应该在4毛或者5毛这么个水平,生产冰棍的厂家刨除成本每根冰棍可能就挣几分钱。原因也很简单,一个路边卖冰棍的,一天卖出50根就顶头了,但是一个冰棍生产厂家一天可能卖出几百万根冰棍,每根挣一分钱也不少了。

  唱片销售也是这样,唱片公司和艺人之间达成一个分成比例,然后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把唱片交给发行商,发行商加一点儿钱给零售商,总体上就是这么个模式。由于现在传统唱片的销售越来越不好做,发行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现在国内最牛的其实不是什么四大唱片公司之类的,最牛的实际上是星外星这种发行商。在商业面前,像牛逼发行商这种技术性人才才是大爷。有一个有意思的事儿值得说一下,在我国,主流唱片领域最牛逼的发行商全都是广东那边儿的,而且几乎无一例外是做盗版起家的。钱挣到一个程度了,原先用于盗版发行的零售商体系也建立的差不多了,洗手上岸搞正版唱片发行,而且还真没别人能比他们发行得更好。

  唱片销量必须达到一个高度之后,唱片公司和艺人才可能挣钱,现在唱片销量这么差,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唱片公司活着呢?总体上,他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生存。一种是走穴,也就是说艺人签下来之后带到地方上去参加《同一首歌》之类的节目,这种演出只要你具备一定知名度,演出酬劳轻轻松松就可以突破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现在的主流唱片公司来说,出版唱片、制作音乐已经不再是盈利的一部分,而成为了宣传的一部分。用新的唱片提高艺人的知名度,然后从走穴中盈利。

  还有一种普遍采用的盈利方式要依靠电信和网络行业,也就是利用付费彩铃下载之类的手段提取版权费,俗称SP (Service Provider)。一首歌下载一次一元或者几毛钱的版权收益听上去挺少的,但偏偏是这个能做到薄利多销。许多还没能成功走穴的新人和网络歌手其实就是靠这种方式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