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分数和比的数学题。请用小学知识来解答,否则免答。详情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09:57
甲、乙两种软糖,其单价比是5比4,把这两种糖按重量比2比3混合成100公斤的什锦糖,定价为4.4元。后者的期望利润与和混合前的两种糖的期望利润之和相等。试问混合前甲、乙两种糖的单价各是多少?
我的解答是:100×2/(2+3)=40(公斤)
100×3/(2+3)=60(公斤)
4.4×100=440(元)
设甲糖单价为5份钱/公斤,则乙糖单价为4份钱/公斤。
则总价构成为:
40×5=200(份钱) + 60×4=240(份钱)=440(份钱)
∵440元÷440份=1(元)/份
∴原单价各为:
甲:5×1=5元/公斤
乙:4×1=4元/公斤
请问这样的解答是否合乎数学逻辑?是否适合小学生的理解?有无错误和多余环节?敬请指出。此外请提出更简明的解法。
楼下那根什么骨头你眼红别人分多可以理解,
可是光说废话顶啥用啊?
有本事你去赚噻。
呵呵!

这种我向来先设x,设甲单价5x,乙单价4x,
因为甲重量:乙重量=2:3,甲重量+乙重量=100公斤,所以甲重量=100*2/(2+3)=40公斤,乙重量=100-40=60公斤。
原来甲利润为5x*40=200x,乙利润为4x*60=240x;
后来混合后4.4元100公斤,利润为4.4*100=440;
因此,利润相等200x+240x=440,x=1,
所以甲的单价5x=5元/公斤,乙的单价=4x=4元/公斤

这样的解法不错,但我想提出的是,如果开篇的解题能写的更明白就好了。
例如将100×2/(2+3)=40(公斤)替换成 100÷(2+3)×2=40(公斤)
虽然表达上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后面这个式子比较简洁明了,为什么要除以(2+3)?因为这里把2看作是2份重量,把3看作是3份重量,用总重量除以份重量可以得到重量每份,然后再乘以份数就可以得到单个的重量了。不知我这么写你能看明白吗?

这么多问题还这么拽还没分

对标题很不爽。。。。。

....发现 居然还是 九级大法师。。。

等看戏。。

现在的小学生呐--~~忽然为国家前途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