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拒绝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邀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46:02
因为自己的所见所闻,有时候难免遇到一些什么事,让自己介入到民政、刑侦方面的问题。公安部门会请求你回单位协助调查,我觉得我可以以人身自由权不介绍邀请,有什么事当面说清楚就好了。该说明的我可以说明,该签字的就签字,没必要也没时间跟他们去单位做协助调查。不接受邀请,他们态度还很强硬。气人。不知道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以权压人。不知道,我国的法律有没有关这方面的条例,可以作为依据。以后,遇到类似案例可以有正当理由。。谢谢

是知情者有义务协助对案件的调查,但公民若是有紧急事情要处理,可以拒绝。这样事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警察可以带案件的知情者到派出所询问,也可以到知情者住所询问。如果有涉案的嫌疑可以带涉嫌对象到派出所讯问,时间一般是8小时,最长时间 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协助调查是完全处于自愿的 你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