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交通肇事,无辜受害者该由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15:29
2009年04月06日晚19时30分,家住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榆州北路的金小民因酒后无证驾驶冀HCA728号朗风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泉县杨树岭耿家沟国道101线316公里+800米处时,由于车速过快,将无辜行人林瑞开,张国良2人当场撞死。交警勘察现场后,将肇事司机刑事拘留,林瑞开,张国良2人在平泉县电力局外线施工队工作,下班后去商店买东西后回宿舍的路上,被肇事者将2人当场撞死,至今已有20于天,肇事者无力赔偿,交警队说已经结案,不管;施工队负责人只给受害者1万元的丧葬费并说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
请问广大网友第一:肇事车辆是2008年的车,至今肇事者一直无证驾驶,交警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当事人酒后无证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肇事者自己说无能力赔偿)
第三:受害人林瑞开,张国良在平泉县电力局外线施工队工作,施工队长期包吃包住,施工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第四:受害人家属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金,请问这样的情况跟谁去说

交通肇事当事人酒后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拒赔。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除赔偿外还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受害人林瑞开,张国良,的家属应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交通肇事当事人的车辆采取财产保全,肇事者自己确实无能力赔偿,你可以把平泉县电力局列为第二被告。

这事必须找用人单位!但没有一定的官场经验和口才,个人和单位打官司很难呀!!!!!!

社会让人心寒呀,告他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