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时候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3:28:47
我从国税所领取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辅导资料》中,其中有一句话:非常不理解啊: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帐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之后填列,即比较“本行第1列乘以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乘以千分之五,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或等于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月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写。

第一列真的是填写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吗?
然后我想请问为什么我填写完第一列之后,系统自动设置的结果另外非常非常奇怪------即第1列减去第2列的金额就是调增的金额呢?

我从国税所领取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辅导资料》中,其中有一句话:非常不理解啊: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帐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之后填列,即比较“本行第1列乘以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乘以千分之五,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或等于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月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写。

第一列真的是填写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吗?
然后我想请问为什么我填写完第一列之后,系统自动设置的结果另外非常非常奇怪------即第1列减去第2列的金额就是调增的金额呢?

因为招待费只有60%可以税前抵扣的
第一栏填的是你发票上的全额,假设是10000元
那么你第二栏就只能税前抵6000元,
还有4000是不能抵扣的,要调增利润,所以第三栏就是调增数

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