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提前支付下一个月房租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18:00
最近租了一套房子,但是真正让人心烦的是合同中居然有一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房租”的条例,真是让人郁闷,等于是我刚刚交的房租3个月,马上下个月就要交3个月的房租?就连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也是这么注明的!!!还有滞纳金这一说!!我的房租交到我还在居住的日子,为什么会有滞纳金这一说?不明白了。寻求法律资深大侠,如果我非要住到第三个月在交纳房租(在租金到期前交纳)是不是要有滞纳金?是不是别人有权利收房子?是不是我一点优势没有?在问一句如果打这样的官司,要花多长时间?我能有多少胜算?说句大白话要折腾我多久才罢休?

房租一般按季度(三个月)一交,提前一个月交下一个季度的租金这是惯例,但滞纳金则是按超过租住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你没有按照提前一个月交下个季度的租金,而是拖延了几天或到了租住期前才交,这种情况不应当交滞纳金。另外,租房子应当还有一个月的押金,这也是违约金。如果在租期内,房东提前不租收房,则必须按你押金的双倍还你,当然你如果提前退租,则你的押金就归房东了。这种事如果真的发生纠纷,最好是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宁愿找12315,或报警,也不要去打官司!胜诉的把握固然很大,但这种折腾从立案审查到实质审理至少六个月!其间还真够你烦的。

这是属于合理范围内的。
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每期到期提前多少天支付下一期的租房费用等。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