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26:18
某人租用我商场内商铺一间,租时双方约定好年租金,并去商场管理部门签署了相关协议。在付租金时,对方提出先欠一部分,于下月付清,并写了欠条。之后在我多次催款时对方种种原因至今未付,现租期即将到期,想必有故意之嫌,所以我想现在就收回商铺以另租他人,不知可否?
协议内容只有谁租的商位,租期如何,以及三方签字,没有详细规定违约责任,我们双方也没有另外签署有关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欠的钱不多,不超过5000元

欠条上明确说下月还清,你有理由让他把余款补回,否则按照他交的钱按期限租,期满就可以收回!

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比如他不租是否要提前通知你呀什么的,对方写了欠条,相当于你们租商铺的合同他是履行的,你们的租约是存在,没到期你不能另行出租。它写的欠条,又相当于你们又签了一个合约,是另外一回事,要各了各,那有涉及到另外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