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法律咨询--工商局下岗后,养老金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42:35
您好,我母亲于1983年由集体工人(当地供销社)调入全民单位(当地工商局),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母亲并没有看见她的档案,也并不知道已经调入工商局,所在在1983年到1992年期间一直以集体工人的民义在工商局收税(当时称为"混岗").1992年之后,工商局通知所有集体青年待业回家,我母亲也被通知下岗.2004年,当年的所有集体工人要求工商局为他们补交社会保险,于是我母亲发现其档案并不属于集体工人而是已经调入工商局,所以并不能和集体工人一样为其交社保.2004年到2009年我母亲先后去工商局寻找说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工商局现在要求我母亲自己补交这些年的社会保险2万多元才为其办理.可是我认为,我母亲这些年没能上班,也没能参加工商局的转入工商局公务员的考试,从1983年到2009年的一切福利都没有享受到,我母亲是否应该受到赔偿?我母亲明年就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她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我们是否应该交纳这2万多元钱?请律师帮忙解答?

1983年调入工商局时,原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新单位,新单位发现本人没有档案时,应当及时与原单位联系转档或者重新建立档案。因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你母亲如果未有编制,应该是与工商局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工商局理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你母亲上社会保险。
2、让你母亲补缴一部分钱也是正确的,社保本事就是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的。但2万多元如果包括单位应出部分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