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朋友担保借款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9:07:46
法律问题:我为朋友担保借款,当初借款时没写还款期限,就写了借多少人民币(时间是2008年7月28日),现自借款时间到现在已过去7个多月了,问一下大虾们,我还要负担保的连带责任吗?如不要负连带责任,请问如何解释,担保法哪条哪款?急,谢谢了!
这是我所的担保单子:
今借到***人民币**万元整。
借款人:***
日期:2008年7月28日

担保人:***
2008年7月28日

还款期限后6个月 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要看你在担保合同中是否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有约定.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条款是说在这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他的权利的话 你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