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18:40
我在这家台湾公司上班已经八年了(2001年11月进厂).一开始我们就没签劳动合同.前年07年劳动法正式实行的时候.公司才要我们员工签了一份.但不是正规的劳动法合同.是他们请的一个法律顾问打印的一份.上面根本都没写清上班小时,加班.赔偿内容.只是写了按劳动法执行一笔带过.而且签订的时间要求我们从07年12月签.现在因经济危机.公司效益不好.又降工资.而且强制每月双休,但必须扣一天的工资.现在不想做了.想请大家帮帮忙.我提出辞职是否有赔偿金,是否按年限辞职有一定的补偿金?用国家规定的哪一条可行?

辞职的话,你依法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以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还有,为了证明你工作了多少年,如果合同上对你不利的话,你要保存好你的工资单,可以作为你工作年限的一个证明

如果你的合同未到期的话,是你提出的辞职那就是你违约了,你要赔偿公司的。所以现在你要弄清的是你的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单位有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中之一的,就算你提出辞职,单位也应该给你补偿金。

该工厂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事宜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