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父亲1000多元钱不还,可以上法院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41:07
大概十年以前有个人从我爸爸的店子里赊了1000多元的货物(五金、交电类),发货单上有欠款人的签名,后来我爸爸几次向他讨要货款都没拿到,请问一下,这样的事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就是说你两年内斗没有去要钱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如果你在这十年内每隔一段时间(不超过两年)都去要债,且能证明,那现在就还受法律保护。

有证据就可以去起诉,证据不全就别去了,因为请律师,加上申诉费,找关系之类的,估计一千多都不够。

欠条的落款日期必须在两年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先找欠款人更换新的欠款票据 否则很难办 除非有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

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不过诉讼时效,可以凭发货单起诉。

广东胡律师:

1、要看你们当地的经济水平,1000元在法院构不构成立案;

2、发货单上是否有注明未结款或有没有欠条,如果没有的话,你父亲将面临没证据起诉不了。

你好 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是可以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