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去时好人一个,到单位一个小时后神志不清,现在基本成傻子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9:36
上班去时和平常一样,过了大概一个小时后,家人收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说是母亲身体不舒服回家了你照顾点,然后在家怎么能都没回来,结果在家门口找到了,因为她神志不清了连家都找不到了,其实就在家附近了,但是已经不认识家了,慢慢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了就不认识人了家里人也不认识了,后来就治疗了3个月,现在仍然住院呢,已经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人,请问这个单位是不是要负责任?????
因为他是在上班时间出问题的,而且平时身体不适也有半截回家的时候但是也没有领导打电话来通知说母亲身体不舒服照顾一下。而且还不是母亲单位的领导,还是我的领导给我打来的,因为这些领导间都认识,更觉得奇怪了。
主要我们也不知道发病原因啊,因为单位就算是刺激了她,现在他们也不会承认,因为她现在已经失忆了,不过在单位她是有点不开心,她是主任,在家时是说堵心不开心还哭过,而且那天早上他们有会,很有可能是会上挨批了说了不好的话下不来台受了刺激,我们也不知道,人家也不会和我们说实话啊! 我听说一个是员工下班后回家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了,打官司单位陪了10万。但是现在他致残以后不能离开人,这要怎么判

1、“请问这个单位是不是要负责任?”:
(1)首先,认定为工伤很难: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疾病时,死亡或是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你母亲的情况很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

(2)如果你想让单位负责任:就必须找到证据证明单位有过错、是单位导致你母亲得病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很难要求单位负责任。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因为他是在上班时间出问题的”:
(1)并不是所有上班时间出的问题单位都无条件的负责任:只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由单位无条件的负责。
(2)第14条、15条规定以外的上班时间出现的问题:如果让单位负责,就必须举证证明单位有过错才可以。

3、“而且平时身体不适也有半截回家的时候但是也没有领导打电话来通知说母亲身体不舒服照顾一下。而且还不是母亲单位的领导,还是我的领导给我打来的,因为这些领导间都认识,更觉得奇怪了”:
觉得奇怪,就应去找出奇怪的原因、找到单位有过错的证据,不管是找单位、还是起诉到法庭,都不可能只凭你的“奇怪”就让单位负责吧?法庭要的可是证据!

4、“因为单位就算是刺激了她,现在他们也不会承认”:
(1)风过总有迹,雨过总有痕,只要单位的人做了、只要你想找,就总能找到证据:他们不承认,还会有别的办法证明。
(2)问题是:你不能总奇怪、怀疑而不付诸调查的行动。

5、“主要我们也不知道发病原因啊”:去找医生、专家诊断。

6、“我听说一个是员工下班后回家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了,打官司单位陪了10万。但是现在他致残以后不能离开人,这要怎么判”:
(1)这“听说”对你没有一点帮助:因为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属于工伤的情形,而你母亲的不是。
(2)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母亲致病单位有过错:只能是你家自己负责。

7、建议:
(1)先不要管什么赔偿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