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白居易百道判(甲乙判)第六十二判内容,译文(释义),分析评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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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景为大夫,有丧。丁为土,而特吊。或责之,不伏

官有常尊,礼无不敬。位若殊于等列,吊则异其节文。景为大夫,丁乃元士。居丧而哭,合遵朝夕之期;特吊以行,奚越尊卑之序。既乖前典,乃速斯言。且礼贵明征,位宜慎守。俟非其事,信干食菜之荣;仪失其宜,徒展赠刍之意。是曰无上,将何以观?

役且有辞,信非懋力,在为甲子开脱的同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反讽,强调了若徭役过重则不符合正常规制的原则。

循陔,陟岵,唐人徐坚《初学记》[2]卷17释云:“毛诗曰: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陟彼屺兮,瞻望母兮,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上慎旃哉!犹来无弃,束广微补亡。诗曰: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循彼南陔,言采其兰,眷恋庭闱,心不遑安”意思是说如果阻拦儿子孝顺思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深厚亲情必定会受到重大挫折,使其同怀怨望。尤其重要的是,“陟岵”之典直接与在亲情和王政(二者不能并存时)间的取舍相关,极言若从王政而弃亲情带来之悲惨痛苦。

政宜勤于昼夜,对应的是户减事繁。养难阙于晨昏,对应的是家贫亲老。前者是“礼”,后者是“事”,甲子已陈述:“不可执礼而废事”,白居易此处一用“宜”,一用“难”,其取向已可说是详明。

事闻诸《礼》,按,《礼》中确有因亲养而不从王事的记载,按,汉郑玄所注,唐人孔颖达所疏的《礼记注疏》[3]卷28记载:“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此既有孔氏注疏,白氏援引,在唐朝必为深入人心之观念;且此为历代儒家心中政治修明之理想正统,回溯到这个正统,既可说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白居易心中的价值坐标。

天子劝养三老之典,亦儒家正宗,见之于经典,白居易此处做对比,陈述了如果不能两全者应当先事双亲的充分、必要之双向理由。

执,“不可执礼而废事”中之“执”也。

所以白居易之判词核心意旨就是:不能因王家徭役之事而坏天下孝悌之伦。

中国白学权威蹇长春先生曾解释此条云:这一案例的情节本身,深刻地揭露了中唐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加剧,造成户口流失,徭役繁多,民不堪命的黑暗现实。案例既然须应徭役,当系寒素平民,白居易在判词中对其境遇深表同情,体现了他反对“凉德弊政,严令繁刑”的思想[4]。

这自然是对的,但我们还需更进一步考察之,主要是此判词和唐律之关系。

一般认为,曾为《白居易集》做过笺注的朱金城先生在《白居易年谱》中认定的百道判写作时间——贞元十八年,是比较站得住脚的[5]。由此出发,学界一般认为,白居易在守选期内,于贞元十八年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