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此文,有何不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6:04
偶染小伤,忆其状,得以感,故发此文,以求教。
前日以暮,包其货以便于客乎,稍有不慎,刀伤吾手,透肉见骨,血不止兮,是以就医。
前日以暮,包其货以便于客乎,稍有不慎,刀伤吾手,透肉见骨,血不止兮,是以就医。
偶染小伤,忆其状,有感,故发此文,以求教焉。
前日已暮,为裹货以便于客,不慎伤手,透肉见骨,血不止,遂就医。
包其货用的是第三人称叙述,刀伤吾手又变成第一人称了....对古文不熟........
此乃无病呻吟!
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