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代表处以办事处名义直接招聘,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55:56
本人北京市城镇户口,公司性质为外企代表处。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保险公司给现金,让自己上三险,且为最低标准1000多。我的月薪2000元。

请问:
1.如果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出仲裁,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补偿双倍工资,以及按照实际月薪的基数补还单位应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金是否可行。

2.提出仲裁时,出示什么样的凭证证明在该公司工作及工龄。

3.是否有可能判决补发给我应由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

4.国家对在外企工作的公民的保险待遇有什么特殊说明。

5.如果仲裁不受理,法院是否会支持要回补偿,代表处是以网上发帖形式招聘,不是通过外企服务机构招聘。

1: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第二个开始计算。按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双倍工资。
2:出示厂牌就可以了
3:如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交三险的,有可能判决公司承担保险金额。但实际上很难做到。
4:国家对在外企工作的公民的保险待遇没有特殊的说明。
5: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由法院来判决。